5月起杭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调
易社保2019年05月20日阅读 4178
5月1日起,杭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省平均工资的80%下调至60%。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统一部署,自2019年5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以在浙江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
也就是说,月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省平均工资的80%下调至60%。
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按5091.58元/月(省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为18%。
举个例子
杭某,2019年4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省平均工资的80%确定,每月缴费金额标准是733.19元。5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省平均工资的60%确定,每月缴费金额标准是549.89元,降低183.30元/月,2019年5-12月可少缴1466.40元,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达25%。
选择最低缴费档次月缴费额举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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